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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什么是牵连犯、吸收犯和竞合犯)

今天我们来说说牵连犯、吸收犯和竞合犯。牵连牵连,顾名思义,就是手段与目的、目的与结果之间有紧密的联系,而且分别触犯罪名,但只取最重的一个处罚,不并罚。

比如,张三伪造公文去诈骗。伪造公文是手段,诈骗才是目的。但伪造假公文的这一手段触犯了伪造公文罪,诈骗的这一目的,又构成诈骗罪。

又比如,张三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藏起来。盗窃枪支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是他的目的,他的目的已经实现,但实现了以后,枪支、弹药还得藏起来,不能扔了,藏的行为又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是结果行为,两个犯罪之间形成目的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吸收吸收,就是后面的行为把前面的行为吸收包含了,不再单独分开算了。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最典型的是张三入室盗窃,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但入室盗窃,必然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谁可以在室外,就把室内东西盗走了,除非是神仙。

再比如,张三把偷来的东西卖掉,也不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大家可以看出,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是,前一行为是后一行为的必经过程,而牵连犯前一行为则不一定是必经的,比如前面提到的伪造公文诈骗,诈骗不一定必须伪造假公文,也完全可以在网上编故意卖惨。

竞合犯分为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

法条竞合犯,纯属立法上的问题,比如,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都符合诈骗罪的要件,但被单独弄成了罪名,就不按普通诈骗罪处理,按特殊优于一般处理。

想象竞合犯,同一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选一重罪处罚,如,张三强奸未来儿媳,目的是阻止儿子与未来儿媳结婚,就同时触犯强奸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大家发现没有,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不同的是,只有一个行为,却触犯了两个以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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