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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指导意见公布)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原创稿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正逐渐扩大。据报道,10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报告显示,2017—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净资产从20.5万亿元增长到42.9万亿元,年均增长20.3%。

“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巨额的国有资产存量对加强我国财政资源统筹,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黄勃表示,指导意见最为亮眼的内容是其“全面覆盖”的基本原则,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非税收入287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5%。

“今年以来,我国非税收入逆势上涨,这与中央和地方盘活国有资产紧密相关。”黄勃表示,一些地区依法依规地增大了国有资产的处置力度。例如,福建省对安置房、配建房等资产进行了处置,带来了一次性资产处置收入,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出现了大幅增加。在此基础上,本次指导意见强调了“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等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规范了国有资产盘活管理,在未来将会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序进行。

具体而言,本次指导意见给出了“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等六个盘活国有资产的方式。它们将如何助力解决当前资产盘活的痛点难点?

“此前,资产盘活模式过于单一,导致部分经营性资产难以在短期内出售变现,使这些存量资产无法及时地被盘活。”黄勃表示,本次指导意见丰富了资产盘活的方式,明确可以采取出租、共享、调剂等多种方式,丰富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选择,能够针对资产特征采取最合适的盘活模式进行高效作业。

“并且,盘活方式中不乏探索与创新。”黄勃举例,指导意见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另外,人民网“强观察”栏目注意到,除了盘活资产的方式方法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本次指导意见对有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给出了清晰的路径,有望帮助破解当前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黄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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