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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不给发全额工资(居家隔离期间企业不可断然停止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

自10月17日以来,为了尽快阻断疫情,我区采取了较大范围的疫情防控措施,很多人也因居家隔离而无法像往常一样工作。此种情况下,居家隔离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11月14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丽表示,疫情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部分人员采取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也是为了疫情防控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劳动者因疫情封控措施,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行为具备“正当性”,同时根据2020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企业亦不可断然停止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而具体工资应当如何发放,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若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可以考虑安排其年休假或其他福利假,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疫情的发生,实属无奈,作为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与劳动者之间用工的关系,同样也建议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体谅企业面临的暂时性困难,与企业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记者 马 忠)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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