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案号

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流程)

01

申请条件

户籍在我县辖区或常住我县辖区的人员。

02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可供证明婚育情况的相关证件原件;

2、乡镇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3、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此项非必需)

03

办理流程

04

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样式)

05

办理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6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办理和咨询电话:0898 - 63808019

办理地址: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一楼综合B2窗口

来 源: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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