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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实施细则(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

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内容?是怎么去实施的呢?下文是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基本内容为规范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讼(包括破产财产)、赃物的方法。

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的,公告期限同拍卖,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网络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二、本院在京东网开设独立的司法拍卖账户

三、本院网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部门主导进行,本院已委托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四、执行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应当自执行立案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法院可对通过摇号对该财产进行评估,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

五、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六、拍辅公司应合理调配并明确人员,负责以下工作:

(一)管理本院京东网店;

(二)决定是否网上拍卖;

(三)确定保留价;

(四)制作并准确上传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视频及照片,并完成相关设置;

(五)接受咨询及展示看样;

(六)监督网上拍卖活动;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确认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到账;

(九)移交网拍资料及成交确认书;

(十)与拍卖有关的其他事项。

相关审判、执行实施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查清财产权属及瑕疵状况等;

(二)腾空房产;

(三)提出建议保留价;

(四)裁定和办理产权交付(解除查封、清除拍卖物上的他项权);

(五)与审判、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保证金数额由拍卖法院按标的起拍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九、在司法拍卖活动中,应贯彻网络司法拍卖优先的原则。下列标的物一般均应在网上拍卖:

(一)机动车;

(二)产权明晰、已腾空的房屋(包括异地);

(三)其他适宜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

十、审判、执行部门应在移交相关材料上注明财产权属、瑕疵及房产腾空等情况,对适宜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房屋或车辆应同时移交钥匙;对不适宜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应书面说明原因,未作说明的视为适宜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十一、决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应确定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等,并在收件后十五日内完成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情况调查表、视频及照片的上传等相关工作。

十二、在京东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等资料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细致核对。

拍卖标的物是动产(机动车等)的,应核对:

(一)权属情况(如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

(二)状况(如车辆行驶公里或英里数、初次登记日期、保险终止日期、检验有效期及环保排放标准等);

(三)瑕疵情况(如违章记录、刮擦或交通事故后维修保养等);

(四)抵押情况;

(五)出租情况(租期、租金及租金支付等);

(六)机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扣押地点及查封情况等)。

(七)工业厂房交易是否有相关政策限制的规定;

(八)其他情况。

十三、在京东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等资料后,应及时检查上传的资料是否准确无误,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并详细回答问题,与竞买人约定现场看样的时间、地点等。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买人报名登记信息表、竞价记录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十五、未尽事宜参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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