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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选举法(社区居民小组的划分设立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推选一般程序)

社区居民小组的划分设立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推选一般程序

此信息来自:中川园区管委会

一、居民小组的划分设立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居住情况,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居民会议推选,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居民小组的程序。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居民小组推选代表组成,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人数,由社区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和居民小组人口规模,进行分配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由7-11人组成,小组组长、副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由社区根据居民意愿自己确定,一般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18周岁以上社区居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来源|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丨陈世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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