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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婚假(申请婚假应符合用人单位制度流程)

来源:中工网

据劳动报消息,小吴于2011年10月13日入职上海HH进出口贸易公司,担任海运出口拼箱客服,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

2018年10月15日小吴申请假期,2019年2月4日至2月15日前往澳大利亚旅行,公司人事部同意了小吴的申请。至12月24日小吴再次向公司提出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请婚假10天。公司人事部回复小吴,该时间段为春节前期,难以安排接替人员,因此无法批准其婚假,要求小吴重新选择时间申请休假,而小吴以休假计划已经安排为由不愿意调整时间。2019年1月25日小吴未再上班。2019年1月28日、1月31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小吴回公司上班,但小吴未回复也未回公司上班。2019年2月1日公司以小吴2019年1月25日未办理完备正常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6天为由,与小吴解除劳动合同。小吴不服,她认为,婚假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假期,用人单位不批婚假,反而认定她属于旷工是违法的。

为此,小吴向上海市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万余元。这样的案例让很多HR不禁要问,婚假这样的假期,必须由用人单位同意吗?

一、合法登记结婚的劳动者,可获得10天的带薪婚假

2016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因此,目前我国合法登记结婚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用人单位10天的婚假。这10天假期是带薪的,也就是“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劳动者申请婚假应符合用人单位制度流程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在申请婚假时也应当尊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劳动者申请行使婚假权利的具体日期,应当事先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如何行使婚假的权利进行流程上的规范,特别要注重几个问题:一是劳动者行使婚假权利是否需要提前申请?二是劳动者申请婚假是否需要提交《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三是对劳动者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审核要求?这些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规范的方面。

从本文前述案例来看,该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中,对此就有着规定:“员工请婚假提前至少一个月申请,且必须经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审批领导应当尽量满足员工的申请需求,但员工申请婚假计划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有冲突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更换婚假时间。员工申请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领取结婚证书后1年内休完,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申请。”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未批准小吴申请的婚假日期并无不妥,而小吴未经同意自行缺勤被用人单位认定为旷工,也属合理。最终,仲裁机构驳回了小吴的仲裁请求。(张佶)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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