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句话,应该适用于我们每一个子女。可是,偏偏也有那么一些子女,找各种理由拒绝赡养父母。这种情况合法吗?该如何处理?
子女借故拒绝赡养父母,这种情况合法吗?该如何处理?
借故?什么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原则上说,子女负有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保护义务,不得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借故拒绝赡养父母,这种情况合法吗?该如何处理?
当然,子女如果本人都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甚至自己都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力赡养父母,那借这个“故”拒绝赡养也在情理之中。比如,四肢残缺,自己都不能独立生活。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言外之意,还是有子女无力赡养,不能赡养父母。但这个时候如法律规定所说,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是不能拒绝赡养母亲的。这种情况下,通常给子女讲大道理是行不通的,除非采取起诉等法律强制手段。
文/来源:成都律师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