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7日,蔡某甲来到含山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自己的妻子未领到2019年度土地承包费,还发现承包费发放花名册上的手印不是自己的妻子按的,并提出可以做指纹鉴定。蔡某甲怀疑认为是时任村小组长的蔡某乙把本该属于自己家的承包费发给别人了,从而导致堂兄弟两家人闹的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此事虽经过村委会调解,但是无果而终,于是蔡某甲就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请求讨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费。
[调解过程]
调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立即指派了2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查调解。调解员及时联系了蔡某乙来到镇调委会配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据蔡某乙讲述:蔡某甲是没根据地诬陷自己,对此也感到特别生气,加上蔡某甲曾多次就此事向有关部门举报自己,表示不会原谅蔡某甲,坚决要求蔡某甲赔礼道歉,还自己清白,否则就到人民法院告他诬陷。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虽经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很难平息心中的怨气,调解多次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为此,调解人员依法调阅了该村民组2018年和2019年的土地承包费发放花名册,进行了认真比对。调解员也多次走访调查询问了一些该村其他已经领取承包费的村民。调查结果显示,除了蔡某甲反映未领到2019年度土地承包费外,其余村民均已领到。
2020年5月18日,在掌握相关情况后,调解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已有的隔阂恩怨,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指出蔡某甲不能凭主观臆断就认定是蔡某乙错发了承包费甚至贪污掉了,再说,蔡某乙还有发放花名册为证,经过多次说服沟通,蔡某甲的态度有所转变,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蔡某乙也不再坚持一些不合理的请求。最终,在镇调委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都对自己的错误言行进行了反省,一场有可能矛盾激化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
[调解结果]
2020年5月22日 ,当事人双方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蔡某甲当场向蔡某乙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在外面做散布败坏蔡某乙名声的事情,就承包费一事不在纠缠蔡某乙;
2.蔡某乙表示接受蔡某甲的道歉,也不再就此事追究既往,双方握手言和。
3.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镇调委会存档一份。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双方当事人虽然系堂兄弟关系,但是因“承包费纠纷”彼此已积怨已久。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可能激化并演变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本案中,镇调委会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时介入,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由于调解员查明了有关事实,调解有理有据,为纠纷的顺利化解打下了基础,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