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3月,王某某(男,26岁)与邻村张某(女,24岁)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相处不到一年,2019年3月8日两人领证结婚,婚后他们俩人依照婚前约定,王某某给岳父张某某无偿帮工一年。因王某某操办婚事背负债务,他和岳父张某某商议,由张某某适当支付一些工资用于还债,但张某认为他出尔反尔,两人互相指责对方,王某某一气之下不辞而别,离开帮工处所。他们俩人因此甚至将对方的联系方式拉黑,夫妻间感情岌岌可危,引发矛盾。
2020年春节临近,王某某和张某俩人先后回到老家,但张某一直居住在娘家。王某某托亲戚去接张某回家,但张某认为王某某诚意不够,一来一往张某多次托人前去想接张某回家过日子,直到第三次去张某家接人的时候,双方发生争吵,争执后双方不欢而散。思来想去,王某某认为继续维持婚姻无望,为了挽回经济损失,2020年1月27日,他邀集亲属近二十人去张某家中索要彩礼。张某则认为,“婚已结,证已领,想要讨回彩礼钱一分没有”。两家的争吵期间,镇派出所民警先后出警二次,进行了当面劝导,但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激化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2020年2月3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张某某申请后,及时安排经验丰富的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在疫情发展变化的严峻形势下,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化解矛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通知两村调委会安排调解员入户,调解员在调查了解纠纷经过及两家的真实想法后,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及疫情管控相关规定,要求双方冷静对待,等候调解。
镇、村调委员会负责人多次在一起协商,调解员通过分析认为:此次纠纷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两人婚前没感情,婚后缺乏沟通,双方父母又掺和其中,导致矛盾不可调和;另一方面,离婚彩礼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给于支持。王某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为了结婚,经媒人之手一次性给付张某人民币105000元,还有其他花销总共有20多万元,家里因此欠了10多万债务,此种情形是符合该条款。
对纠纷原因及适用法律形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把调解重点放在双方对返还彩礼态度转变上,并制定“背靠背”分开调解方案,明确目标,分工负责。调解员到王某某家,给其讲道理、摆法理,告诉他,离婚双方都有责任,返还彩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调解员说服教育,王某某家人思想有了转变。调解员到张某家,向其家人宣传彩礼是旧思想、旧观念,是法律不允许的,并列举了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张某家人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
调解员告诉双方要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求同存异。经过多轮努力疏导劝说,宣传法律和调解并重,最终,双方被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打动,各自作了让步,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调解结果】
2020年2月28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王某某张某双方自愿同意离婚;
2.张某同意返还黄金首饰,包括两个戒指、一只手镯、一对耳环、一条项链及吊坠,并返还现金3万元人民币;
3.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无债务、无子女;
4.双方协议签字后,张某当场返回财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
后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调解均表示满意。
【 案例点评】
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为了服务疫情管控大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镇村调委会联手,纠纷最终化解。本案的成功调解主要得益于:
一是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法理、情理角度剖析双方婚姻及财产纠纷的性质,准确适用法律,为调解工作明确方向。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农村习俗,理性区分婚前彩礼的不同情况及性质,引导双方正确对待,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三是彩礼等旧思想要破除,群众法治意识需提高。调解员坚持教育和调解并重,法律解释和教育相结合,既化解了纠纷,又开展了一次以案释法活动,有利于引导村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
四是村调委会在化解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村调解员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懂得把法理情理结合起来,用乡音乡情感化人,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