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先生和母亲一起,走进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为母亲办理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这位先生是不动产权利人,即房屋所有人,母亲一直和他一起生活,为让母亲安安心心一直居住,决定带母亲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让其享有该房50年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旨在实现“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居住权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为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途径和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房屋居住权,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在居住权期限内,该权利不因房屋所有权变更而发生变更或消灭。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出卖或者赠予给了别人,该居住权人仍有权利对该房屋继续享有居住权。这就如同“买卖不破租赁”,同样“买卖不破居住权”。 因此民法典实施后,二手房购买者就得多一个心眼了,在购买二手房前,建议你去查询一下该房屋是否登记有房屋居住权,否则你有可能面临买了房却住不进去的尴尬。
文/来源:江城一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