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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委托书公证 优化便民利民服务

【案例简介】

我市余井镇余井村居民朱XX年近八十岁, 行动不便,其孙女汪XX拟将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一房产赠给朱XX,并将其过户至朱XX名下。朱XX于2020年6月3日在其儿子陪同下来到公证处,称其因接受孙女汪XX赠与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房产,需办理委托书公证,特向我处询问办理公证相关情况,根据申请人朱XX的陈述,我处审查了当事人朱XX的身份证件和其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书、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并询问了厦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委托事宜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厦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委托事宜的相关要求的规定。当日我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我处审查后即日出具了委托书公证书,当事人对公证机关的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表示十分满意。

公证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公证书具有法定证明力,可以预防矛盾纠纷,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公证机关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作用,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公证机构必须加大服务力度,创进方式方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当前公证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公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 必要将国家推行的放管服的具体措施落实好, 必须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中去,  要让社会知道公证、认可公证、信任公证、运用公证,让公证机构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护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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