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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证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有着保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顺利进行和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婚姻家庭中,公证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

一、目前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常见公证

(一)继承公证

继承是指财产继承,即公民自然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财产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制度。继承类的类型主要有: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法定继承权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接受遗赠公证等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事务。继承权公证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处分,也可以说是对被继承人“身后事”的处理,是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的一种延续。

(二)遗嘱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项下又可以延伸为遗赠公证和遗赠抚养协议,这类公证能够将个人的意愿在死亡后得到遵循。虽然法律规定了遗嘱的多种形式,特别是民法典中直接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率,但是遗嘱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制定,其生效的时间是在当事人去世之后。所以如何辨别遗嘱真伪以至于如何保障当事人生前意愿就更加困难,因此公证遗嘱还是当事人立遗嘱的首要选择。

(三)财产协议类公证

婚姻家庭中涉及到的财产协议类公证主要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公证、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赡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等。财产协议类公证是顺应社会发展的结果,是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对自己的财产的自由意识表达。这也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新时代男女婚姻观、财产观的进步,是自由、平等的象征。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其实夫妻之间的“账” 算清楚也未尝不可,至少以后不会为了财产争得面红耳赤,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谐。

二、公证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

(一)解决家庭纠纷

遗嘱继承权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赡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等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的纠纷。由于婚姻家庭中一般涉及的关系、情感比较复杂。婚姻家庭中涉及纠纷较多,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遗产分割等情形中容易产生较多的纠纷,婚姻家庭中引入公证机制能够很好地解决家庭内部的类似纠纷。使当事人在诉讼以外多了一条便捷、快速解决家庭纠纷的途径。中国人大多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认为没必要因家庭内部纠纷诉至法庭,因此公证在解决家庭纠纷方面发挥的作用就显得更加举足轻重了。

(二)预防纠纷

公证本就发挥这预防纠纷的作用,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如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和离婚协议公证,能够在婚姻缔结前、中、后期处理号婚姻和财产的关系,有效避免纠纷,减少家庭矛盾。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为了婚前婚后财产产生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结婚前对各自婚前财产做约定,就能够避免婚后不必要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就能够在夫妻之间对上述财产的归属做约定,能够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

(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现在婚姻家庭中涉及到的财产特别是房产往往也是引起家庭矛盾和纷争之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夫或妻的利益,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父母在子女婚前或婚内会将自己的财产以赠与或者立遗嘱的方式“给”自己的子女,但又担心将来子女婚姻关系发生变动,财产会被另一半分走,于是赠与公证或者遗嘱公证中载明只给子女一人所有便能巧妙地解决好这个问题,解决父母的后顾之忧。

(四)牢固夫妻感情

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离婚率不断攀升,夫妻作为家庭关系的主要成员,离婚不仅导致家庭关系破裂,随后子女抚养、债务清偿、经济问题等也接踵而来。在离婚中有很多人也是因为财产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最终结束婚姻。如果能提前处理好婚前婚后的财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婚后的不必要的冲突,牢固夫妻感情。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在一定的程度来说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俗话说经得起考验的感情才能历久弥新,才能更加牢固。如果婚前就能将财产归属处理好,对夫妻而言也是给彼此的一颗“定心丸”和足够的“安全感”。

(五)稳定社会和谐

正所谓有家才有国,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稳定发展。我国公证制度在保障国家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的公证较多,它们在我国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中也显出了别具一格的法律优势。

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公证,是基于婚姻家庭的特殊关系的,因为其包含着情感而具有着其特殊性,符合社会民主、自由的发展潮流,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宣城市敬亭公证处 徐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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