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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件的始终(张扣扣案二审维持原判,但正义并非“原地止步”)

经过约10个小时的审判,张扣扣案二审并未出现峰回路转的一幕。

4月11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今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对于张扣扣所涉的罪名,从控诉的检方到辩护的律师团队,并没有什么争议。从查证的犯罪事实看,2月15日,张扣扣先后持刀杀害王正军、王校军两人,又将两兄弟的父亲王自新捅死。这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张扣扣还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上述罪名,理应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就案件来说,控辩双方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在于张扣扣的量刑是否应当从宽。不可否认,张扣扣有自首情节,事发后两天,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从轻”和“减轻”并不是法定“标配”,是否从宽,还应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案情作出决定。具体到这起案件,张扣扣连续手刃3人的血腥之举,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司法审判不予从宽,在自由裁量空间之内。

也有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张扣扣手上沾满了3名“仇家”的鲜血,一审已经判处了死刑,二审审不审,结果都不会发生改变;辩护不辩护,也没有什么意义。这个看法也是不对的。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刑诉权利。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或剥夺。刑诉法也明确规定了二审程序,目的就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判公平公正,更经得起经验。二审中,“法庭总结争议焦点和需重点调查的问题”“驳回精神鉴定申请”等,都说明二审绝非徒有虚名或可有可无。

此外,在张扣扣案件的审理中,辩护律师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在之前的一审过程中,两位辩护律师的分工合作,从专业角度看,形成了很强的辩护张力。今天的二审中,两名律师继续既定的辩护策略,从不同侧面依法为当事人辩护,寻求法院从轻发落。虽然没有达到既定目标,但两人对张扣扣“作案时限制刑事能力”“为母复仇符合传统人伦孝道”“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等观点主张,辩护的作用可圈可点,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维护,不能忽略不计。

法治需要正义的演绎。沸沸扬扬的张扣扣杀人案,为万千国人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在法庭之上,从法官到检察官、律师,还有被告人、证人等,这些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共同还原了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判决。经历了几番争议拉锯,也让更多公众知晓,“血亲复仇”的法律责任,程序正义的不可或缺,辩护律师的至关重要。这样的法治洗礼,将为法治中国添上弥足珍贵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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